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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主辦方將會透過Email寄送「得獎證明通知信」至得獎者信箱,獲獎者需於收到通知7日內回覆並提供相關資訊。
2. 得獎者至「尋客-桃園客家美食網站」(至美食指南即可搜尋)所列餐廳消費,結帳後拍照留存發票及收據等消費憑證,並於「得獎證明通知信」內上傳回覆。
3. 消費憑證需載明「尋客-桃園客家美食網站」所列餐廳之名稱、消費日期、消費金額;收據請加蓋餐廳統一發票章。
4. 用餐基金請款時間於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。
5. 用餐基金採一次性給付作業,主辦單位將於消費憑證金額達總得獎金額後撥付款項,若於請款期限內未達總得獎金額,將依憑證金額給付;若超出則依總得獎金額給付。
6. 主辦單位確認消費憑證資料後,將於每月10日及25日結算,並分別於每月15日及30日匯款給得獎者,超過結算日工作時間將於下一個結算日結算。
本活動主要以活動網站方式公告,再以Email方式通知,各期若於抽獎後7日內未回覆或主動聯繫,則取消中獎資格,請參與民眾註冊時確認您聯絡資料的正確性,並於活動結束後密切注意。